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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14:51:20

同志公屋居屋平權案 律政司上訴終院獲批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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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政府現行公屋和居屋計劃不承認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使其無法申請公屋或同住對方已購居屋。先後有男同志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有關公屋和居屋的決定,以及挑戰遺產繼承法例,高院原訟庭在3案中裁定男同志一方勝訴。政府早前不服判決上訴,全部被上訴庭駁其後政府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26)頒下判辭,指3宗案件涉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決定批出3宗案件的終極上訴許可

高院早前裁定房委會政策違憲

3宗申請公屋和居屋平權的案件,分別是首先原告Nick Infinger在2018年在加拿大與丈夫結婚,返港後以「一般家庭」身分申請公屋,在符合入息資格下,他和丈夫被房委會認為不符「夫婦」定義而拒絕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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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宗案件涉同性伴侶入住居屋,當中原告為已離世的吳翰林(Edgar)與其丈夫李亦豪(Henry)。兩人2017年在英國結婚後,以綠表資格購入居屋單位,最終獲房委會通告同性配偶不能視為「家庭成員」加入為住客,導致他們未能申請同住及免補地價下加名轉讓業權。

在遺產繼承權案,原告李亦豪一方指《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和《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列明的「有效婚姻」只涵蓋異性伴侶,不包括同性伴侶,認為不合理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早前裁定房委會公屋及居屋計劃的配偶政策,歧視同性已婚伴侶,實屬違憲及非法。房委會上訴上述兩宗敗訴案件,去年被上訴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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