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以及恐怖活動兩項罪名成立,3名高等法院指定法官表示「光時」等8字口號有將香港分裂出國家的意思。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電台指,單單一句口號本身不會犯罪,當中要視乎有無犯罪意圖,案發時的場合、氣氛等,他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亦不應該「搵窿罅」,設法令講出口號時不違法。湯家驊又指,裁決對日後涉及「光時」口號的案件會有指導及約束性。
大律師黃宇逸亦表示,即使高院有無這個裁決,有關口號可以帶有分裂國家意思,都是社會知道的現實,控辯兩方亦無爭議這一點,有了今次這個案例,日後執法機關可能會更主動執法,或清除標語,指市民若果想杜絕所有風險,避免展示相關口號是最安全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