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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15:13:00

唐英傑案|煽動分裂國家等兩罪成 共判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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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等兩罪成。(資料圖片)

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等兩罪成。(資料圖片)

首宗《國安法》案件,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等三罪,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周二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案件今日判刑,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判囚6年半,恐怖活動判囚8年,其中兩年半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9年。

法庭將於稍後頒布判詞,但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而恐怖活動罪的量刑起點為8年;而被告求情時既然表示感到悔意,理應承認控罪,但由於唐選擇不認罪,故不能作刑期扣減。杜官指,雖然被告品格良好,但兩項罪名所涉行為嚴重,認為品格良好不能作為求情理由。至於被告求情時提及家庭背景,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而且被告祖母患癌,她希望能再見唐一面,但杜官表示,被告犯案前應早早考慮對家人造成的影響,故家庭背景同樣不應作為求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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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總刑期計算方面,杜官指雖然兩項控罪事實裁斷相同,但犯罪元素所涉的行為不同,根據整體判刑原則,將其中兩年半刑期分期執行,並相信刑期具阻嚇性。

根據《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判處10年至終身監禁,其他情形則可判處3至10年監禁。

求情希望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昨日求情時指,本案為首宗《國安法》案件,單是被告被定罪已清楚警告市民何等行為屬於犯法,並指被告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郭兆銘指,案件雖然涉及兩項控罪,但案發時同時發生,希望法庭輕判3至10年監禁,並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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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審訊焦點

首日:唐英傑否認全部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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