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今年8月起分期推出消費券。(莊振邦攝)
兩期電子消費券8月1日及本月初先後發放,消委會截至本月初,共接獲379宗相關投訴,而僅約31宗錄於第二期消費券發放後;當中有市民投訴被重複扣帳近700元,但商戶及支付平台卻互相推搪,擾攘大半個月才獲退款。
投訴當中,涉電子支付平台服務佔逾四成;涉第二期投訴中,則僅7宗直接與支付平台有關,主要涉退款、客戶服務未如理想。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相信各方已汲取第一期消費券發放和使用經驗,運作較順利,但亦指出仍有商戶徵收附加費或要求最低消費,會方會繼續跟進。
其他投訴方面,市民李小姐於消費券發放首日到食肆用膳並以消費券結帳,電子支付程式顯示已扣減691元,惟職員卻指未有收據列印,即表示未收到,又解釋或因消費券發放首日網絡較為混亂,遂要求再次付款。李小姐翻查發現重複扣帳,查詢後支付平台與餐廳卻互相推搪。她向消委會投訴,經調停後直至同月23日才收回消費券退款。
消費券買積分換電視失敗只退積分
另外,消委會接獲涉及退款安排不公的投訴。黃先生以700元消費券購買商戶14萬積分,連同家人額外用1,943元消費券,擬選購一部智能電視,惟直至送貨日才獲告知缺貨。黃要求先退款另行選購,家人雖獲退回1,943元消費券,他自己卻只獲退回積分,不滿安排,向消委會投訴後才獲退回700元至消費券戶口。
對於使用消費券購物後的退款安排,消委會表示曾向4間電子支付平台查詢,如交易雙方同意退款,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表示有關款項會直接退回平台的消費券戶口,八達通則解釋因運作模式不同,退款安排會由商戶及消費者協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