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連日衝突,警方封鎖理大及附近一帶,有網民發起營救理大內示威者,有示威者經水渠離開理大。8人涉協助逗留理大的人士逃離,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罪,其中3人認罪;其餘5人不認罪,當中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在審訊中途被加控一項暴動罪。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鄭念慈今日在區域法院裁定鄭錦滿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作為罪名不成立,但暴動罪名成立,其餘4人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作為罪成。案件押後至2月11日求情及判刑。
8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即明知前述的其他人會被香港警務處逮捕而意圖協助他們逃避逮捕的作為。
梁另被控同日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則獲留在法庭存檔。鄭錦滿則在審訊中途被加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同年11月17日在理大連同他人參與暴動。
8名被告依次為27歲司機葉嘉祺、28歲裝修工人何志豪、33歲立法會議員助理鄭錦滿、33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26歲無業黃逸滔、31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2歲廣告導演林泳汶及24歲售貨員梁祖光。葉、黃及梁早前認罪,獲准保釋至今天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