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波疫情嚴峻,港府周四(24日)起推行「疫苗通行證」,屆時年滿12歲的市民進入食肆、商場及街市等處所,必須攜帶新冠疫苗接種記錄,顯示已經接種最少一針疫苗,獲得「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除外。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衛生)蔡傑銘重申,措施目的為鼓勵市民接種,期望公眾不要將焦點放在如何豁免使用通行證,強調市民履行新法例的責任很簡單,並預告不排除日後收緊合理辯解的條件。對於衛生署早前修改發出「醫學豁免證明書」的條件,蔡傑銘指,不認為有需要的人士取得醫學證明很困難。
蔡傑銘於電台節目指,當局列明多項豁免使用通行證的「合理辯解」,包括必須經過處所返回寓所或工作地點、取外賣或物件等。對於取外賣,蔡傑銘解釋指,若市民已下單便會有訂單記錄,相信不難作出證明;但若市民是打算進入商場叫外賣,蔡則指執法人員會按個別情況的證據考慮。而交收物件的情況亦然,蔡指豁免主要為送貨員而設,若一般市民交收物件,「點解你特登要去商場交收,點解唔喺商場以外交收呢?」
冀市民勿「鑽空子」避打針
蔡傑銘重申,措施立法目的為鼓勵市民打針,只有在必須的進入處所的情況下才獲准豁免,期望市民不要「鑽空子」利用不同方法思考如何取得豁免,否則或令有打針的市民感到不公平,並預告日後不排除會收緊豁免條件。
若醫生難證明 要求打針不過分
對於衛生署上周初修改更改給予醫生的指引,收緊「醫學豁免證明書」的簽發門檻,蔡傑銘認為新冠疫苗在全球已經接種非常多針,相信所有副作用均已浮面,認為「如果醫生都唔能夠證明到係需要豁免,呢個情況下打針都唔係好過分」。但他提到,的確有少部分情況不適宜打針,例如接種首針後出現副作用,便可作為簽發證明書的理據,認為有需要人士取得豁免證明不困難。
資科辦︰接種記錄主要作防疫抗疫
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黃志光於同一節目重申,處所負責人掃描市民的針卡後,有關資料會經加密保存,負責人沒有權限取閱,當有需要進行個案追蹤工作時,衛生署便會向處所負責人提供一次性密碼,輸入後便會將針卡資料上傳至中央數據庫。被問到針卡資料會否用作其他執法用途時,黃志光沒有正面回應,僅稱資料主要用作防疫抗疫用途。
疫苗通行證分三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月24日至4月29日
- 18歲或以上:第一針
- 12至17歲:第一針
- 12歲或以上康復者:出院或康復後6個月須打第一針
第二階段︰4月30日至6月29日
- 18歲或以上:第二針
- 12至17歲:第一針
- 12歲或以上康復者:出院或康復後6個月須打第一針;接種第一針滿9個月須打第二針
第三階段︰6月30日起
- 18歲或以上:接種第二針滿9個月須打第三針
- 12至17歲:接種第一針滿6個月須打第二針
- 12歲或以上康復者:出院或康復後6個月須打第一針;接種第一針滿9個月須打第二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