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更新】立法會今(14日)在68票贊成、3票反對及13票棄權下,三讀通過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的草案。的士司機若觸犯濫收車費、兜路和拒載等將被扣5分至10分,2年內罰滿15分可被停牌3個月。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強調,草案只是針對業界的「害群之馬」,對大部分奉公守法的司機並無影響。
選委界陳沛良發言時支持條例草案,他指「記分制」需經過執法部門搜證、法庭定罪才會記分,故不會因為有人投訴就記分。他斥的士業界整體形象被少數不良司機破壞,同意要針對害群之馬,並認為為防止一小撮「黑的」司機入行,政府應在的士司機同意下,將其違例記分冊開放予的士營辦商查詢,希望政府整合運輸署、警方數據,聯同業界整理的士司機資料,設立「租用的士司機中央資料庫」,以便的士公司租車時查閱。
林世雄:僅懲罰「害群之馬」
工聯會議員陸頌雄則質疑計分制的成效,指目前濫收車費和兜路等5種罪行經法庭定罪後,司機已可被停牌,但由於過往執法寬鬆,法庭判決仁慈,令成效不彰。選委界江玉歡就表明不支持,指目前《道路交通條例》已規管兜路等24項罪行,惟政府執法不力,再從中挑選11項罪行制定計分制,認為是架床疊屋,她質疑政府未有清楚解釋,怎樣解決在兜路指控中舉證,導致司機和乘客各執一詞,不排除司機因溝通問題或道路情況被指兜路,甚或被取消駕駛資格。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指,記分制下僅有最有嚴重的四項罪行,包括濫收車費及兩項涉及拒載的罪行等,會被記10分,強調旨在懲罰行業的「害群之馬」,不影響大部分奉公守法之的士司機,記分制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後,會在9個月後生效,以讓運輸署及的士業界有充分的時間,為記分制作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