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2019-07-05 05:15:00

管有仿製火器 學生動源前成員獲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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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派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前年12月立法會審議修改議事規則期間,他在示威區附近,被發現攜有氣槍,其後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判感化18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基於他沒有得到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高院法官頒下判詞指,原審裁判官不相信劉康管有仿製火器是為自衛之用,又認為劉康帶備氣槍及槍彈,目的是要犯罪及危害公眾安寧的說法令人不安,難免令人感覺是把條文搬字過紙成為裁決,又指被告人只是有仿製火器,難以支持是為法例不容的目的作推論,因此不足以構成表面證據,令人對裁決起疑,下令撤銷劉康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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