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在2021年、即發生六四事件32年發表相關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早前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判監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她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今日(11日)於高等法院開庭處理。上訴方表示,被告的文章並無呼籲他人去維園,反而是呼籲他人在不同地方點起燭光悼念,所以指鄒幸彤的文章是煽惑他人到維園參與集會,並非唯一合理推論。法官聽罷陳詞後,將案押後裁決,預計會在聖誕假期前宣布結果。
上訴人鄒幸彤今日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上訴方指,他們有權挑戰警務處長的權力,控方要證明警務處長的決定為合理,稱警方亦有積極責任確保遊行集會可順利舉行,而且即使警方最終不批准支聯會進行集結,但亦不代表市民不可自行到維園。
律政司:文章唯一合理推論屬呼籲維園集結
上訴方又指,鄒幸彤的文章並無呼籲他人去維園,反而可理解為呼籲他人到不同地方、甚至在家中點起燭光,而且她的貼文的留言中,有不少人提及「流水」、不同地方燃點蠟燭等,認為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審裁判官指被告文章是煽惑他人到維園參與集會,並非唯一合理推論。
作為控方的律政司一方回應指,從鄒幸彤的文章上文下理中,唯一的合理推論是呼籲他人到維園進行非法集結,又指若集會成功進行,預計將有4萬人參與,由於當時未有「安心出行」,屆時將難以追蹤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