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圍魏救趙」行動中,9名男女涉於佐敦拔萃女書院外參與暴動,其中兩男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各自被判監38個月,他們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今頒布判詞指,二人如有「清白原因」解釋他們為何滿身裝備到場,理應出庭自辯並接受控方的盤問,而原審法官已指明二人沒有合法理由或需要留在現場的證據,整案分析亦鉅細無遺,沒有任何地方出錯,故駁回兩男的上訴申請,維持原判。
兩名申請人陳子謙(案發時26歲)及黃適哲(案發時20歲)被控與另外七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