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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04:31:55
日報

公屋是福利不是權利 嚴打濫用宜延展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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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是福利不是權利 嚴打濫用宜延展範疇

公屋是福利不是權利 嚴打濫用宜延展範疇

政府近年已加快興建公營房屋的進度,但申請輪候入住公屋的時間仍然長達五年。為了進一步打擊公屋濫用,房委會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將分租公屋單位牟利等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有關計劃除彰顯了政府加強管理公營房屋的決心外,亦向公眾發放明確信息,濫用公屋資源要承擔沉重的代價,相信具備一定阻嚇作用,以令公屋資源能集中幫助最弱勢的社群。這一種政策取向也應該擴展到其他涉及公共資源的資助中,在財政赤字下,集中資源幫助最有需要的社群。

本屆政府致力增加公屋供應,除了加快興建速度,同時加大力度打擊公屋濫用,今屆政府上任以來已透過打擊濫用公屋收回約7000個單位,相當於10座公屋,等同節省了逾70億元的建築費用,讓社會寶貴資源用在有需要的市民身上。然而,根據政府數字,每年平均接獲的濫用公屋舉報約有3 萬宗,相信仍有不少漏網之魚。網上討論區近年仍不時出現,屋邨停車場停泊名貴房車等情况,可見打擊濫用公屋問題有必要再加強,濫用公屋刑事化,無疑是正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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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根據現行法例,公屋租戶若被發現隱瞞或虛報資料,房屋署可根據《房屋條例》提出檢控,然而對於分租單位等嚴重濫用公屋情况,房委會卻無權提出檢控,最多只能終止租約,這對於打擊濫用公屋缺乏足夠的阻嚇力。

濫用公屋刑事化安排相信能產生更大的阻嚇和懲罰作用,例如違法違規將單位分租或將單位用於商業用途,並非只是「失去公屋單位」的代價,還要考慮監禁兼留案底等懲罰,或最後決定將不再居住的公屋交還房委會了事。網上討論區,亦有不少市民支持政府的修例建議,認為有能力的人不應霸住寶貴的公屋資源。

公屋是政府寶貴資源,目的是讓經濟有困難的人士有棲身之所,但這是福利,並不等於是權利,不少港人至今仍誤以為上公屋是終身制,任何情況也不用搬離,可永續佔用公屋資源,這當然是嚴重錯誤,即使聯合國人權公約,也沒有類似概念條文。去年施政報告有提及檢討公屋富戶的資產和入息限額,有關檢討應該盡快進行,盡快將現在過於寬鬆的標準收緊,讓富戶及早搬出公屋單位。

濫用公屋刑事化,相信有一定效益,並將能收回更多過往遭濫用的公屋,省回更多公帑。本港出現巨額財赤下,各個部門應該借鑑房委會成功經驗,檢討將同類的執法措施,放在其他政府資助的項目,以收回及節省公帑為目的,並可補助緊絀的公共財政之上,鼓勵社會將公共資源放在最弱勢的群體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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