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度假歸來,一臉旅程疲累,仍急不及待在機場貴賓室出入口「扑咪」,原意當然是為UGL事件,不起訴前特首梁振英決定所觸發風波降溫,但似乎事與願違。

律政司長鄭若驊
UGL事件經歷四年多折騰,由澳洲引爆,蔓延香港,後階段再被「外銷」至英國及澳洲,本來大家已有點疲累,誰是誰非,大部分關心有關事件的市民,恐怕早已心中有數。本來忿忿不平者,不少也無奈地接受政治現實。惟一連串巧合事件,又令UGL死灰復燃。
經歷胡仙(當年律政司以恐怕影響星島集團眾多員工飯碗作為公眾利益理由)不被起訴一事,惹起軒然大波後,律政司長一智,優化檢控與否決定程序,一旦涉及表面以至存在隱性利益衝突個案,在行使《基本法》63條所賦予最終「生殺大權」前,一般先委聘律政司以外,富刑事案件資歷及公信力大律師提供獨立意見,以表公正。其後十多年來一直行之有效,律政司不論在其官方一般論述(包括最近期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撥款文件)及過往個別案件實際操作上(包括就決定不檢控梁錦松、湯顯明等)所發布聲明,均闡明上述外聘理念、準則及程序。
香港人崇尚自由及法治根深蒂固,早已成為社會集體DNA,行使刑事檢控與否大權,是否公平、公正、公義,更直接牽動港人心扉。但絕大部分香港人同時也非常理性,心底裡崇尚權威,一旦經有足夠公信權威提供理性及專業解釋,一般足以令大家「收貨」。這次律政司在鄭司長「剛巧」休假期間,短期內先後公布不按上述外聘程序的UGL案,及按足外聘程序牽涉司長其本人及丈夫僭建案的檢控決定,難免令人馬上作出對比;適值另一位前特首曾蔭權先生申請終極上訴,在囚車內被押送法院一臉祥和的神情,又引發不少市民對他同情與為他不值的情懷,難怪鄭司長甫回港後的嘗試解釋(外聘程序只適用於牽涉律政司內官員)顯得蒼白無力,她被鏡頭捕捉到的一臉不耐煩,恐怕更無助火勢降溫, 惟望她能休息過後再平心靜氣在適當埸合「補鑊」。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