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香港公營醫療系统的服務提供者,醫管局一直為病人揀選具成效、安全及符合成本效益的藥物。對病人有效的藥物需符合三個條件:一、有科研實證確定其效用;二、有實質臨床功能;三、能改善病人的生活質素。醫管局藥物名冊在引入藥物時,一直堅持上述的三項原則。
醫管局自05年7月起實施藥物名冊,並設有既定機制,由專家定期評估新藥物,以決定個別藥物是否適合納入藥物名冊。在05年7月至今年4月期間,醫管局共把199種新藥物加入藥物名冊。現時醫管局藥物名冊內共有約1,300種藥物,其中絕大部分均屬高補貼及低收費的「通用藥物」及「專用藥物」。
藥物名冊在引入新藥物時,由建議至定案的具體過程是怎樣,當中如何避免利益衝突?
所有入藥申請均由醫管局的臨床醫生,在得到其臨床部門主管認可後,向聯網/醫院藥事委員會遞交申請,接著會交由藥物建議委員會審議。為避免利益衝突,藥物建議委員會主席會確認各委員與該次會議所審議的入藥申請有無利益衝突,委員會亦不會接受由藥廠遞交的入藥申請,因決定入藥與否是基於「服務需要」而定。
藥物名冊由入藥申請、審批申請至諮詢過程均公開透明。藥物建議委員會舉行會議前會透過電郵,將議程和所討論的藥物名單發送給病人團體,並於會議後發放入藥申請的結果(包括不獲納入藥物名冊的主要原因),資料亦會上載至互聯網讓公眾查閱。醫管局亦歡迎公眾就藥物名冊事宜提出建議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