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物業作出租用途,可以帶來穩定的租金收入。一般業主出租物業後,最關心的主要係租客能否按時交租,租客如何使用物業都不會太關注。而且根據業主與租客的租賃關係,租客的確獨享物業佔用權 (exclusive possession),業主不能隨便干擾租客正常使用物業。但有否想過,萬一租客使用物業作違法用途,業主也面臨犯法的風險。
筆者有客戶曾經出租一個市區物業予一個租客,租客都能準時交租,所以一直沒有特別留意物業狀況。由於物業位於市區,而且屬於舊樓,沒有完善的大廈管理,大廈有不少單位被改裝成旅館出租。根據現時法例如果租期少於28日需領有旅館牌照,所以上述物業未有領取牌照作出租用途已經違法。及後該客戶收到民政處的傳召,需要作多番提交證據,說明事前並不知悉租客的經營,才能洗脫嫌疑。
除了作無牌旅館可能觸犯法例外,亦有其他違法經營可能會牽連到業主,最近新聞亦偶然有報導,有租客租入物業作非法賭檔、色情場所、甚至製毒工場,近日更有業主因無視警方的警告被捕及控告。這些物業一般都缺乏大廈管理,不法之徒有機可乘,所以作為收租的投資者亦不要對物業狀況置之不理。
定期與租客保持溝通,了解物業的使用狀況,與大廈的物業管理人員亦多作溝通,遇有租客出現不當使用情況也可以及早發現,並及時作出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