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件審訊上周已完成結案陳詞,三名指定法官明(27日)宣布裁決。被告唐英傑涉於去年七一,在灣仔駕駛插有「光時」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案發翌日,政府發稿表示,「光時」口號在今時今日有港獨或顛覆國家政權等含意。作為首宗《國安法》審訊案件,控辯雙方連日傳召專家證人,就「光時」含意的爭論展開拉鋸戰,以下是雙方提出的主要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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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專家證人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辯方專家證人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
一、「光時」詞意
控方:
⚫ 「光復」應翻譯成「Recover (恢復)」或「Restore (復原)」
⚫ 革命一直以來的意思為「推翻政府並取而代之」
⚫ 「光時」詞意:採取手段去改變當前的香港政權或社會制度,從當權者手上奪回香港政權
⚫ (詳見第五日、第六日報道)
辯方:
⚫ 「光復」應翻譯成「Recover (恢復)」或「Regain (取回)」
⚫ 引用《元史:陳祖仁傳》:「自古人君,不幸遇艱虞多難之時,孰不欲奮發有為,成不世之功,以光復祖宗之業 」
⚫ 「光時」詞意:不必然代表推翻政權,並質疑香港不曾擁有主權,又如何能被奪回
⚫ (詳見第十日、第十三日報道)
二、「光時」歷史意思不變?
控方:
⚫ 梁天琦賦予「光時」意思及用法,並確定與歷史用法一致,認為口號歷史含意多年不變
⚫ (詳見第七日報道)
辯方:
⚫ 焦點小組研究中,有參加者稱最初於示威中不會叫喊「光時」口號,因為認為口號涉支持港獨,其後認為沒有推翻政府的意思,更有爭取自由及公義之意,能讓香港人團結
⚫ (詳見第十二日報道)
三、所有人對「光時」理解一致?
控方:
⚫ 所有參與梁天琦競選活動的群眾,都能明白「光時」的同一意思和用法
⚫ (詳見第七日報道)
辯方:
⚫ 示威者共同出現但擁有不同的訴求,例如七一遊行有同志團體、勞工團體等參與,有各自的口號和訴求,並非所有示威者都知道及認同「光時」
⚫ (詳見第十三日報道)
四、前年7月初「光復行動」
控方:
⚫ 劉智鵬曾於前年7.27「光復元朗」遊行出現,但否認參與,並稱不清楚「光復」的確實意思
⚫ (詳見第七日報道)
辯方:
⚫ 遊行目的是從內地遊客及水貨客手中,奪回屬於港人日常生活的空間,恢復公共場所秩序
⚫ (詳見第九日、第十日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