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0更新】2019年元朗721白衣人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動罪,案件今(23日)在區院進入第22日聆訊。林卓廷與另一被告透過大律師向法庭作中段陳詞,要求法官陳廣池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陳官考慮過控辯雙方陳詞後,今日裁定7名被告暴動罪表證成立,7人須作出答辯。
控方指林在場有呼召支持他人作用
涉案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7月21日於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7人均否則一項暴動罪。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昨(22日)出口頭陳詞,指控方未能舉證林有暴動意圖及相關行為,並引述林fb帖文和事發片段等,指林當時叫人群「唔好退」及「唔好郁手」等,是擔心會有危險,不想有進一步衝突,沒有暴動意圖。辯方又指,當時現場人士面對「一大班人攞棍 ,凶神惡煞」,而閘內人「似乎自衛行為多過暴動行為」。
控方回應時指,林是立法會議員,他在場有呼召或支持其他人的作用,他亦曾叫現場人士不要執證物,而且攜有擴音器,「明顯人群會睇住佢行事」,認為林卓廷無理由在「風頭火勢」,相信有黑社會在場時,仍會與助手入元朗。
控方指被七被告在場屬互相支持暴動
第七被告楊朗一方就指,控方稱被告試圖跳過付費區,「看似準備襲擊對方(白衣人)」,其後用消防喉射水「襲擊白衣人」,指不同意楊為射水的人,認為片段質素差,而且只是拍到被告的背影。辯方強調,第七被告行為全部是維持秩序,並非具威嚇性,或作出挑釁和壯大聲勢。
惟控方回應指,即使第七被告未有取喉射水,但他在場屬互相支持、壯大聲勢,是在參與暴動。
另外,本案被告林卓廷亦涉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控《港區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與另外 15 被告不認罪,案件下周三(29日)續審,將開始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