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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19:04:00

唐英傑案|裁定口號涉分裂意味構成煽動 官稱「光時」是否具多種意義非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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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唐英傑乘坐囚車離開高等法院。 (陳奕釗攝)

被告唐英傑乘坐囚車離開高等法院。 (陳奕釗攝)

首宗《國安法》案件,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等三罪,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日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並頒布62頁書面判詞,其中就「光時」口號的意思,判詞指該口號是否有多重意義不是本案重點,認為控罪焦點在於口號是否能夠成煽動他人的效果,最終裁定口號意思是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而且構成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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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警方意圖無庸置疑

判詞先分析被告的駕駛行為,指被告本來可以及應該在衝破警方防線前停車,並接納控方指出被告在衝破防線時持續加速,同時接納辯方稱被告在撞向警員前曾減速,但認為減速時已經駛達警員位置。對於辯方稱有警員盾牌飛向被告才釀成事故,判詞指相撞是無可避免 (the collision was bound to happen),認為毋須研究警盾是否有影響被告駕駛。判詞指,被告針對警方的意圖是無庸置疑 (The Defendant’s intention to target police checklines on the material day is beyond disp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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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考慮案發當日背景

至於「光時」口號意思,判詞指,本案焦點在於口號是否能夠成煽動他人的效果,並非該口號是否有多重意義,故認為辯方專家報告對案件沒有幫助。判詞提及,辯方專家認同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是口號的其中一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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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提及,控辯雙方專家均強調案件「背景」(context)的重要,並認為該口號於去年七一毋庸置疑具有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以及煽動他人作出分裂行為的意思。判詞指,考慮到被告當日駕駛插有口號旗幟的電單車,在繁忙的街道行駛,而當日的非法示威針對《國安法》實施,加上被告連番衝破警方防線,行為針對代表法治的警員,而且七一為回歸紀念日及《國安法》生效首日,認為當日口號絕對有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思。

官:被告清楚「光時」含意

判詞指,被告當日清楚自己行為會吸引途人注意,而且與「恐龍BB」的Whatsapp對話顯示,被告清楚知道警方防線及「安全點」位置。判詞又指,如被告不清楚「光時」意義,不會在Whatsapp提及「安全點」位置,因此裁定被告清楚知道「光時」具有港獨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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