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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2:22:15

屠龍小隊案|認罪被告鍾雪瑩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成 判囚7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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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認罪被告鍾雪瑩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成 判囚7年4個月

屠龍小隊案|認罪被告鍾雪瑩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成 判囚7年4個月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策劃2019年民陣遊行放炸彈,7名被告不認罪,昨日裁定被告賴振邦串謀爆炸交替罪成,其餘6名被告罪名不成立。案中還有7名認罪被告,「槍手」女友、被告鍾雪瑩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被判罪成,判囚7年4個月。

法官指被告犯罪是因「愛錯人」

34歲被告鍾雪瑩是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亦是另一認罪被告、「槍手」蘇緯軒的女友,指她與計劃無關,並非負責購買涉案槍械,只是「跟住男朋友」。辯方求情指沒有證據顯示鍾雪瑩曾用過涉案槍械及彈藥,或打算用作非法用途,她並不是始作俑者。鍾雪瑩在求情信中指深感後悔,犯案是因愛錯了蘇緯軒。法官稱鍾雪瑩必然知道男友的作為,不過欣賞她無要求減刑,犯罪是因「愛錯人」,受伴侶影響。考慮到控罪非常嚴重,對公眾造成危險,無可避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法官以10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及有悔意,最終判囚7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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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時搜查鍾雪瑩及蘇緯軒的單位,在睡房床下發現1枝長槍、6個共載有211發彈藥的長槍彈匣、2個共載有30發彈藥的手槍彈匣,及1件黑色防彈背心,鍾雪瑩指涉案槍械屬於男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