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涉嫌在2019年民陣「12.8國際人權日」遊行,有組織及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屠龍小隊隊長、控方證人黃振強繼續作供,稱屠龍小隊在Telegram通訊群組以代號討論軍火,「眼鏡」代表槍、「鏡片」就代表子彈、「眼鏡布」代表滅聲器。
黃振強說,屠龍小隊成員張銘裕及李家田在2019年11月在西貢試槍後,本案同謀吳智鴻曾將一枝槍及子彈交予本案被告李家田。吳智鴻叮囑屠龍小隊在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前都不要動用槍械,但可以先用炸彈。
曾討論殺警計劃
同年11月中,黃振強與吳智鴻討論殺警計劃,對方表示在下一次大型遊行時會行動,吳智鴻團隊會用槍及炸藥,槍械已陸續到手,亦正製造20公斤炸藥。屠龍小隊就負責堵路、破壞商店等引出警察。黃振強又提到,2019年11月下旬曾經與屠龍小隊大部分成員到泰國芭堤雅旅行,一行人有參與射真槍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