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嫌前年在街站發表反修例的「光時」及「五大訴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罪名,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1罪罪成。他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0個月,兼罰款5,000港元,是本港回歸後首宗罪成的案件。
被告譚得志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案情指,譚得志前年在多區擺街站,叫「光時」及「五大訴求」等口號,上月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4項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擾亂公眾秩序等罪成;而譚得志則由前年9月起一直還押。
譚得志另涉民主派「35+」初選案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早前裁決時表示,譚得志呼籲他人不要理會《國安法》是偏離言論自由,形容他是政治狂想者。
譚得志另涉及民主派「35+」初選案,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