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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04:33:59
日報

還柙看管|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 譚得志罪成本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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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柙看管|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 譚得志罪成下月判

(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圖)涉嫌前年在街站發表反修例的「光時」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罪名,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案中除了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2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脫罪外,其餘11項罪名均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以待索取譚得志背景報告,期間繼續還柙看管。

48歲被告譚得志被控14項控罪,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以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涵蓋前年1至7月期間多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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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煽動」定義非廣泛

陳官裁決時表示,「煽動」定義非過分廣泛,而是要有足夠彈性讓法例隨社會變遷、與時並進。「光時」口號明顯帶有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的意思,被告打擊特區政府即打擊中央。

他又指,譚當時呼籲不要理會國安法等亦是偏離言論自由,而聲稱舉辦「健康講座」是「掛羊頭賣狗肉」。

另外,由於疫情嚴峻,司法機構昨起要求所有進入法院大樓人士,必須最少接種一劑新冠疫苗,惟昨辯方有法律人員因未符標準被拒於門外。陳官其後批准辯方大狀在沒有事務律師協助下直接與譚對話。譚得志自前年9月起被還柙至今;另譚亦涉及民主派「35+」初選案,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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