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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 12:06:20

黎智英聘英御狀案|辯方指國安委倡入境處拒批Tim Owen簽證越權 法官1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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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聘Tim Owen的司法覆核案今日開審。(資料圖片)

黎智英聘Tim Owen的司法覆核案今日開審。(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法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決定,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回國安委表示聘用Tim Owen構成國安風險以及有違國安利益的決定,並要求覆核入境處拒絕Tim Owen工作簽證的決定。兩宗案件在今早(28日)10時在高等法院開庭處理,預計需時一日。法官潘兆初聽司雙方陳詞後,考慮到案件的重要性,指會在1個月之內頒布書面判詞。

反恐特勤隊荷槍戒備

今早在高院出入口,多名反恐特勤隊警員荷槍實彈在現場戒備。被告黎智英一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大律師黃雅斌等代表;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大律師何卓衡代表。黎智英今日沒有到庭出席聆訊,但他的女兒就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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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人大無直言是否容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時指,特首李家超提請人大解釋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否容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人大常委會沒有直接回答,僅表示這個情況要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如果特首沒有處理,國安委需要判斷及決定,而國安委只能判斷是否涉及國安問題,不可以超越《港區國安法》第14條訂明的職權去建議入境處拒批簽證。

人大常委於去年底表決通過關於《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的解釋。《國安法》第14條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的國安形勢,制定維護國安政策;推進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維護國安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而國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或個人干涉,其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

至於第47條則指,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機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而「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問題,屬於這項條文所規定中需要認定的問題,故應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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