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案件不設陪審團審訊,由3位指定國安法法官審理,訂於9月25日開審,黎一方早前向高等法院先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質疑任命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制度實施時欠缺透明度,造成公眾疑慮。法官今(29日)頒布書面判決駁回申請。
控罪指,被告為黎智英(74歲)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案件已訂於9月25日開審,預計審訊40天,同案6名壹傳媒前高層早前已認罪候判,部分被告將於本案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
律政司引述唐英傑案 指定法官制度未有不公
案件早前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黎一方早前陳詞時指,質疑國安法指定法官任命制度實施時並不透明及缺乏保障,造成公眾疑慮,以及律政司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事件屬逼害而非檢控。律政司一方指,現時所有司法人員任職前均須宣誓,故毋須擔心審訊時出現不公。律政司一方並引述唐英傑案等司法覆核判詞指,指定法官制度未有不公,亦未有造成審訊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