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暴動期間,19人在尖沙咀華懋廣場一帶被捕,被控非法集結,19人均不認罪。周六(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全部還押至下個月判刑。
其中多名被告在審訊時表示,事發時因「八卦」、陪朋友或買早餐等原因路過,無辜被捕。暫委法官嚴舜儀指出,各被告當日在警方推進前,已身處非法集結範圍,無論何時到場,必然知道正發生非法集結,他們選擇逗留並加入示威人群,壯大聲勢,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法官又表示,各人身上有口罩或生理鹽水等,顯示他們有計劃參與,具參與非法集結意圖。
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約100名示威者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聚集,警方發出警告後驅散,在華懋廣場外拘捕135人,包括本案各被告。
而案中19人不認罪,同案被告一名23歲女學生,早前認罪及判監9個月2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