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案件已定於今年9月25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預計審訊40天。不過因黎提出終止聆訊申請,高院於今日(2日)起一連兩天,開庭處理其申請。辯方指有關任命國安法指定法官一事欠缺透明度,可能會給予公眾觀感認為獲委任的法官會對黎存有偏見。辯方續指,控方多番阻止黎聘請洋大狀代表一事,可見他們是迫害黎非執行檢控工作。辯方指該些均令黎得不到公平審訊,故要求終止聆訊。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認為,行政長官挑選及任命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指定法官,過程欠缺透明度及保障;任命指定法官讓公眾感覺有法官兩級制,當局也一直沒有公布指定法官的挑選準則及要求,造成表面偏頗。他指出,《香港國安法》第44條列明,指定法官任期一年,但當局從沒有公開指定法官委任、除任、續任以及人數等資訊,缺乏公眾問責制,令公眾覺得案件沒有得到公平審訊。他又質疑,行政長官只委任部分法官作為指定法官,為何其他法官不獲處理國安案件的資格。
官:有關說法是顛倒是非黑白
指定法官杜麗冰認為有關說法是顛倒是非黑白,指出行政長官從各級法院現任法官中挑選及任命指定法官,現任法官則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根據司法及專業質素選擇,按《基本法》在完善的任命制度下被任命為法官。她又指,高等法院的法官均有不同主責範疇,除了國安案,仍有其他刑事及民事案件需要處理。她又說,由三名指定法官審理案件,會公布完整的裁決理由,可讓公眾知道有否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