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戶新一輪申報周期展開,以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已向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入住剛滿兩年的非全長者戶、到期申報的富戶派發申報表。向公屋富戶收回單位,社會並沒有太大爭議,也是適當運用公共資源,但長者公屋住戶,可能因各種原因未有長期在單位居住,當局需要增加旋轉門,鼓勵長者交回單位,承諾有需要時特快重新編配。
社會福利從來不是平均分配,而是應按需分配,公屋作為香港主要福利措施,應該向最有需要的人施以援手,協助公屋居民向上社會流動。當局已經將公屋租金的水平上限,設定在居民入息的10%以下,所以公屋居民比其他香港市民,更能調撥自己收入,累積資源改善居住環境。
本屆政府對於濫用公屋,以及虛報資產作出果敢措施,值得讚賞,這貫徹了按需分配的基本原則,也讓資源放置到最有需要的社群中。在上兩輪申報後,當局已收回了逾3,300個單位,以及4戶有名車的屋邨住戶需要搬遷。即時收回的單位等同需要興建三個中型公共屋邨,立竿見影地增加公屋供應數量。
今次包括長者公屋住戶的審查,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有12萬戶,他們反而不用申報是否擁有物業,只須申報居住情況,是否持續在該單位居住。雖然當局已經清楚表示如果並非住在單位,而有特別原因便要申報,將會酌情處理。但是由申報到調查,再酌情處理都牽涉行政成本,對長者帶來困擾,但未必有收回大量單位的效果。
至於何謂「持續居住」,一般指需要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晚上在單位過夜。當局有時會用單位的用電量和用水量等等數據,作為調查基礎,但也不時發生因為長者節省用電用水而有爭議個案。
公屋長者有很多特別原因未能連續居住單位,例如長者長期進出醫院,因為身體狀況未能自己照顧而暫時搬往院舍,甚至回到廣東省或福建省家鄉安居,也有在大灣區養老。當局表示會有機制處理,提供適應期。
但如果當局能夠清晰制定一套長者公屋旋轉門,鼓勵長者主動交回單位,有需要回港居住時,可以用一個特快承諾的時間重新上樓。這樣就能夠讓長者安心選擇自己理想的退休居住地點,但是又保留回香港公屋居住的機會。
當局也有類似長者公屋旋轉門的特別安排,但是未有一套完整透明的制度,例如訂立前往哪裏居住可以進入旋轉門,回港後的承諾上樓時間。既然當局沒有要求長者公屋住戶申報物業,這表示對長者的審查要求比一般住戶寬鬆,設立清晰的旋轉門將能夠即時增加單位收回,安排輪候冊上的留港長者盡快上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