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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16:05:00

六四32|警引《公安條例》封維園 保安局警告勿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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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圍封維園範圍,任何人進入,即屬違法。

警方圍封維園範圍,任何人進入,即屬違法。

【16:05更新】保安局發表聲明,指警方已引用《公安條例》第17(4)條封閉維多利亞公園中央草坪、足球場和籃球場及通往該等地方的通道,禁止公眾人士進入。巿民必須遵守,否則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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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又稱,任何人參與於其他地方舉行而違反《公安條例》第7條或13條的公眾集會或遊行,即受《公安條例》規管而未獲得批准的公眾活動,也屬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

保安局重申,任何人不得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如有任何人嘗試挑戰法律,包括《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公安條例》、《香港國安法》等,警方會採取果斷行動,嚴肅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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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更新】今日是六四事件32周年,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廖珈奇(圖左)表示,經過風險評估後,有人仍然不理會警方已反對今晚維園舉行集會,考慮到公共安全及現時防疫因素,決定在下午2時起,引用《公安條例》第十七條(4),圍封維園、1號至6號足球場以及籃球場,禁止公眾人士進入,任何人進入這些封閉範圍,即屬違法,警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至於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

廖珈奇又指,維園範圍會張貼藍底黃字告示,警告市民切勿入內,強調會密切留意情況發展,如有需要會即時介入,果斷執法,並不排除因應情況擴大圍封範圍,至於何時才能解封維園,則要待「情況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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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市民若在其他地方,抑或在圍封範圍外舉起燭光是否違法,廖珈奇表示,只要活動是合法、是和平及有序,他相信市民依法進行所有活動是不會有任何問題,倘若預先通知警方,警方會基於公共安全為由,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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