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涉嫌在2019年民陣「12.8國際人權日」遊行,有組織及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被告賴振邦的代表大律師今日在高等法院結案陳詞,指無證據顯示與爆炸裝置有關的電話屬於賴振邦。
質疑控方說法非常牽強
賴振邦的代表大律師指,賴振邦被捕時身處電子器材維修工作室,有其他人共用,可以直接推門進去,亦可自由進出工廈。警員拘捕賴振邦時,工作桌上有多部電話,包括顧客送來維修的電話,不是在賴振邦身上或個人物品搜出載有子彈和引爆裝置相片的電話,無直接證據顯示電話屬於賴振邦。辯方質疑控方以電話內僅僅23張攝於2019年前的個人生活照,就肯定賴振邦是唯一使用者,說法非常牽強,希望陪審員作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