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涉嫌在2019年民陣「12.8國際人權日」遊行,有組織及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屠龍小隊隊長、控方證人黃振強繼續作供,他稱有「走佬plan」,計劃殺警後帶隊逃往台灣,但隊員未必知道要離港,一般來說不會告知隊員未籌劃好的計劃。
控方在庭上展示2019年11月24日,屠龍小隊在「滅龍」群組的對話,黃振強與其他成員開會時提及將會有大行動,會有其他勇武隊伍用槍和炸彈,屠龍小隊毋須親手使用任何槍同炸彈,只需要從旁協助。
黃振強與其中一名被告張俊富討論行動,庭上播出語音訊息,張俊富指若在旺角朗豪坊,由於是高樓大廈,「容易打到不關事的人」。黃振強則指,「目標是炸到最多狗,不理其他人」。
11月已索取90支汽油彈
黃振強於11月30日指已索取90支汽油彈,打算在12月1日使用,但最後因被告嚴文謙不在港而取消計劃。黃振強解釋嚴文謙不到場「無安全感」,因為兩人較有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