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而有關權力應該審慎地行使。他表示,釋法無可避免會引起對香港法制的討論和批評,但《港區國安法》是相對較新的法例,希望《港區國安法》尚有不明確之處,未來可由香港法院釐清,又指不能揣測人大釋法內容,但不認為釋法損害司法獨立。
杜淦堃補充,今次釋法與以往做法一樣,都是按現行機制處理問題,不認為今次事件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他又表示,香港有足夠的法律人才處理案件審訊,不認同事件會影響被告聘請律師的權利。杜淦堃又指,終審法院的判辭已表明,法院全力捍衛國家安全,公會堅信香港的法院和法律界會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維持法治,保障司法獨立。
另外,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指,港區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而國安法相對本地法例有凌駕性,司法機構指尊重特首就國安法條文提請人大解釋,以釐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