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拒批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律師的上訴許可,特首李家超提請人大就《港區國安法》釋法。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29日)表示,這次釋法有別於過往5次,主要就立法方面作出解釋,又指海外律師或大律師沒有在港全面執業資格,一旦犯事亦難以調查懲處。另外,他建議法庭可委派指定律師為被告辯護,惟需要經社會詳細討論。
指本地律師可以跟進懲處
湯家驊指,若有香港律師在辦案時干犯了《國安法》或不符合《國安法》的要求及專業水平,有專業團體可以跟進,會調查、懲處本港的執業律師,但若是外面律師,他們不屬相關的專業團體,辦案後可以回國,假如出現問題時,如何跟進、調查、甚至懲處他們,他認為是沒有可能。他亦建議,如涉及國家機密案件,若社會認為,法庭可以有權委派指定律師為被告辯護的做法亦適合香港,經詳細討論後,可考慮就此立法。
他又說,香港之前的5次釋法都是關於《基本法》,而今次釋法是就《港區國安法》立法釋法,《國安法》非憲制文件,而是全國性法律,人大有立法解釋權,以作補充或解釋法律內容,故今次釋法與之前的有很大分別。他稱香港的終審法院行使的是香港的司法審批權,這與人大常委會行使的是立法解釋權有明顯分別,兩個權力的行使應該互相配合,沒有任何衝突,不應該混為一談,認為不應該視人大常委會為終院以外的上訴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