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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被問會否再引用反恐條例起訴 張國鈞:非我們想不想用
屠龍小隊與1個無名小隊,涉嫌串謀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在鬧市放炸彈殺警和槍殺警員,7名被告昨被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案件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被問到之後會否再引用法例,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指「並非我們想不想用」,如果有人犯法,必定秉公辦理。
指不希望有人觸犯相關條例
張國鈞今日出席活動時見記者,對於會否再引用反恐條例起訴被告,他回應「其實並非我們想不想用」,他也不希望香港有人觸犯相關的條例,而要動用條例。但如果有人犯法,危害香港的公共安全秩序,律政司一定會秉公辦理,將有關人士繩之於法。